楚雄国投未按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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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国投未按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遭监管警示
2022-09-19 14:49:00
华英证券近年来屡次因合规问题收到罚单。
  因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华英证券收到来自云南证监局的警示函。
  9月16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显示,经查,华英证券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非公开发行“21楚雄01”债合计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6亿元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华英证券作为“21楚雄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云南证监局指出,以上情形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同样对楚雄国投出具警示函,董事长郭家权作为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华英证券是一家由国联证券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合资设立的证券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其中苏格兰皇家银行持有华英证券33.3%的股份,余下67.7%则为国联证券持有,双方合作仅涉及投行业务,法定代表人为葛小波。
  作为一家以投行为核心业务的券商,华英证券近年来屡次因合规问题收到罚单。
  8月5日,由于涉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华英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被诉求承担连带赔偿。
  据悉,原告亢雅欣等共15名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龙力生物赔偿因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共计人民币276.21万元,除龙力生物外的程少博等17名自然人、华英证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19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后续撤回对其中5名自然人被告的起诉,自然人被告数量变为12名。
  经查明,龙力生物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 通过删除、修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相关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合计7.46亿元,虚减借款本金累计98.36亿元,与借款相关的融资费用6.7亿元,虚增利润6.7亿元;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累计金额21.86亿元;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累计涉诉金额28.43亿元;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等。
  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华英证券有超40份涉及龙力生物的虚假陈述诉讼。
  除此以外,今年5月份,江苏证监局曾对华英证券下发警示函,直指其在开展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可转债项目过程中,存在尽调不充分、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等三大问题。
  截至目前,中证协登记名单显示,华英证券共有51名保代,26位名下有保荐项目,其中6名保代合计有11条诚信纪录。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从严,因类似违规事项而遭到监管点名的券商数量也在逐渐增加。
  9月9日,四川证监局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储证券、江海证券发出警示函。四川证监局称,达州投资作为公司债券“20达州03”、“21达州01”、“21达州D1”的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联储证券和江海证券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均因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
  7月份,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交所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对国海证券受托管理的“17苏建01”公司债进行了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2月份,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一纸罚单显示,新时代证券(现更名为“诚通证券”)在受托管理“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公司债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不到位等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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